学术成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成果 >> 正文

陈贤贵 林志杰【论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7日 08:27     点击:


论文题目

论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作者姓名

陈贤贵 林志杰

年度

2015

刊物名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刊号

CN41-1420/Z

刊物期别

2015,30(06)

刊物级别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作者顺序

1

被转载


文章摘要

事案解明义务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的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提出证据材料及忍受勘验等义务,其在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弊端、解决当事人诉讼武器不平等、促进诉讼以及协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辩论主义的限制和修正,事案解明义务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尚欠缺可供其良性开展的逻辑前提和规则体系。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构建事案解明义务规则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发挥其实效性,殊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