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体育运动的国际化,体育比赛日益成为国际性事务。为适应国际社会对大量体育比赛纠纷与争端解决的迫切需要,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在瑞士洛桑创建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经过30余年的发展,如今CAS已成为当今国际体育领域最具影响力和最被广泛接受的仲裁机构,在全球体育纠纷解决中发挥核心作用。然而,2015年1月,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在PECHTEIN诉德国冰联和国际冰联一案中,对CAS裁决不予承认的判决则开创了在瑞士联邦法院之外公开挑战CAS裁决效力的先河,折射出现行CAS在保障仲裁中立性方面的制度缺陷。作为欧盟核心成员国的上诉法院,慕尼黑高等法院的此举无疑动摇了CAS固有的管辖权和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础,给其今后裁决的执行蒙上了阴影。因此,CAS应重视此判决带来的挑战与批评,并依循仲裁中立的法治精神,从内部ICAS的成员结构、仲裁员的委任和首席仲裁员的指定方式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PECHTEIN案虽与我国无涉,但其判决意义对我国亦有相当重要的资鉴意义。未来我国在参考CAS模式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到其在中立性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并在实现机构管理层管理地位中立和仲裁程序的实质中立2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