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设定
作者姓名
李士林
年度
2016
刊物名称
刊号
CN:11-3226/D
刊物期别
2016,(05)
刊物级别
作者顺序
1
被转载
文章摘要
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失责任,就相当于要求其承担注意义务。如果依照过失论解释注意义务,以理性人为参照,那么无形中无限扩大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将掺杂法官个人的判断因素,导致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仍沿袭现有规定,将应知及其对应的注意义务解释为推定故意,那么注意义务的引入无异于画蛇添足。其实,从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可知,"应知"为"推定故意",注意义务只是认定故意的推定要素。为了破解困局,建议将注意义务纳入行政规范体系,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设定注意义务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