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成果 >> 正文

【陈斌彬】论金融科技公司的适当性义务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5日 15:46     点击:

论文题目

论金融科技公司的适当性义务

作者姓名

陈斌彬

年度

2024

刊物名称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刊号

CN35-1222/C

刊物期别

2024,27(02)

刊物级别

AMI来源期刊扩展

作者顺序

1

被转载


文章摘要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系金融稳定是适当性义务规则的重要使命。当前,以数据和技术为核心驱动的金融科技在助推金融生态圈数字化转型的同时,服务跨界化、用户画像趋同化、算法同质化等问题引发了投资者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图利禁止”“最佳执行”担忧,削弱了适当性义务规则的作用。为有效地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挑战,监管机构有必要重新审视适当性义务的正当性依据,针对金融科技公司所提供产品、服务的特性,完善适当性义务规则的适用标准,明确具体的请求权基础,为保障“卖家负责”与“买家自负”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